在電子年代,Lego聯合美國麻省理工(MIT)推出組合式機械人套裝,特點是容許學生, 透過寫程式控制機械人的動作,同時走入課堂成為了一種教學平台,洗脫Lego只是小朋友玩具的形象,直接打進成年人的市場。因為只需了解部件與部件之間的特性,Lego幾乎可以砌出任何東西,難得的是,除了形似,還有神似,相信不少人都會同意這一點,各位如有興趣可以到網上看看各地的Lego作品,你便會 發現,Lego作為一種可以多重組合的積木,是可以擁有無限創意。
Lego文化又可以理解為按個人創意,透過運用不同素材來實現心目中構想的一種中介。有 數學家曾統計過,單是簡單的6塊 4 x 2 Lego,即使顏色相同,其所衍生的變化多達9億1千5百萬,在前互聯網年代,的確是非常能夠啟法創意的一種產品。
相信大家都會同意,Lego的優點是可以循環組裝,所以人們可以隨意使用手上的 Lego,在拆過原來的設計後,再發展成為各種文化作品、藝術作品、甚至是服裝、定情信物,把自己的愛好重新組拼合在一起,變成屬於自己風格的設計。
在互聯網年代,樂高文化的普及特質被網絡重新演繹而且變得更明顯,例如有人說Blog (部落格)是Lego文化延伸,因為在Blog上發佈訊息均是按照自己想法,將事情經過加工和附加個人觀點形成具備自我的個人風格,同時,透過互動交流, 更多人在網上的載具中可以找到更多創作靈感,而且不斷相互影響,推動網絡世界及社會發展。
在Lego的文化內,還包含著一種對「小群體」代表性的含義,意即你的個人創造不一定被 所有人喜歡(但也不必強求於所有人喜歡),但是,透過展示你的個人聯想,你總會從自創的Lego模型找到欣賞者或支持者。其實這種概念對於互聯網而言更應 如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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